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生活Plus平台商户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维护生活Plus平台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与商户签定的相关合同协议,特制订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所有生活Plus平台商户。
三、定义
1、生活Plus平台:指为商户提供外卖展示及交易信息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生活Plus平台客户端等。
2、商户:指在生活Plus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3、用户:指在生活Plus平台注册、接受平台相关规定,并通过生活Plus平台与商户达成订单的消费者。
4、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第二章 基本内容
四、基本原则
1、生活PLUS平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进行事故处理并且研究相应对策,避免因安全事故连带产生更多的安全隐患。
4、告知食品生产经营商户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商户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5、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对社会的危害。
6、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商户和相关人员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五、组织管理
1、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投诉热线并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
2、自觉接受质监、卫生、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检),做到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
3、成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并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食品安全监督小组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研究制定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六、分级处理
生活PLUS平台的投诉热线接到食品安全问题投诉,如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立即向食品食品安全监督小组汇报。食品安全监督小组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按照以下分类采取相应措施:
1、单起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人数在1-2人,食品安全监督小组立即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
2、单起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人数在3人以上或两起及以上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食品安全监督小组立即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并及时上报食药监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疾控中心、医疗单位等。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经分析、排查,确为商户食品引发的,应立即通知相关用户并联系好医疗单位做好对已食用本批次食品、可能发病的用户采取必要的医疗措施,同时,向食药监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出现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监督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向食药监管部门报告。由食药监管部门领导采取事故应急措施,同时生活PLUS平台调动一切可用力量进行应急处理:
(1)一次出现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发病人数在10人以上;
(2)发生群体性食用食品发病事故,并有人员死亡的;
(3)引发发病的食品扩散未得到控制,伤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4)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七、处理方案
1、封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召回或者停止对该产品以及原料的生产经营。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3、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4、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跟进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提出切实的解决措施。
5、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相关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八、事故报告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理进程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须有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以便于公司在相关方面改进及借鉴、总结。
1、初次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受害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症;医疗单位、地址,抢救医疗的基本情况;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相关部门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送单位、签发人和联系电话及报送时间。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立即报告。
2、进展报告内容:事故发展与变化、处理进程、事故原因等,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中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个自然日内上报。
九、应急保障
1、人员保障
(1)生活PLUS平台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组织公司食品安全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应急的各方面工作。
(2)食品安全监督小组在日常应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故处理的演练。
2、物资保障
生活PLUS平台、商户应及时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
3、信息保障在事故处理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小组及相关人员应确保24小时信息通讯畅通。
第三章 违规处理
十、违规处理
1、对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商户,生活PLUS平台有权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生活PLUS平台商户线上管理规范》对商户进行警告、整改、临时下线或永久性下线处罚。对于商户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生活PLUS平台有权交由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2、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未能履行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负责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其他
十一、规范变更
生活PLUS平台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生活PLUS平台商户后台管理中心、生活PLUS平台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商户,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生活PLUS平台服务的商户;若商户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生活PLUS平台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十二、规范效力
本规范作为商户与生活PLUS平台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商户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十三、规范溯及力
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十四、生效
本规范首次发布日期为2018年6月6日,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规范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生活PLUS平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协议和相关管理规范,特制订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生活PLUS平台开展经营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情况的商户。
三、定义
1、生活PLUS平台:指为商户提供外卖展示及交易信息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生活PLUS客户端、生活PLUS关联方平台或客户端等。
2、商户:指在生活PLUS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 基本内容
四、制止行为
商户发生如下情形的,生活PLUS平台有权采取措施制止商户违法行为并暂停向商户提供生活PLUS平台服务,同时依法向商户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配合调查:
1、商户不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不同地区小餐饮所需行政许资质以当地法规、规章为准)的。商户资质已过期或被吊销,商户挪用他人资质或者伪造资质的。
2、商户未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未及时更新的。
3、未登记商户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不真实的。
4、商户未在网上公示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或公示信息不真实的。
5、商户未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或公示信息不真实的。
6、商户生产经营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的。
7、商户提供虚假门店堂食及后厨照片的。
8、商户未按要求记录、保存网络订餐信息的,包括食品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等。
9、商户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超范围经营。
10、商户未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未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11、商户在加工过程中未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仍加工使用的。
12、商户未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未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装卸的,或提供的食品配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13、商户餐饮食品未与线下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在生活PLUS平台销售餐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
14、商户未对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保存、配送措施的。
15、商户提供的食品/商品带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16、未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或者未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的。
17、商户拒绝、阻挠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
18、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禁止商户从事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违规处理
五、违规处理
1、经生活PLUS平台核实确认,商户出现本规范中的违法行为,生活PLUS平台有权根据违法行为严重程度采取制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置休整改、下线、永久停止服务等处理措施。
2、对于商户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生活PLUS有权交由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商户行政或刑事责任。
六、申诉流程
1、针对生活PLUS对商户的违规处理措施,如商户认为不合理的,则有权依据本规范或其他相关规范在收到违规处理之日起2日内向生活PLUS提起违规申诉,如商户2日内未进行违规申诉的,视为商户认可违规处罚。
2、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商户申诉时需按照生活PLUS平台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截图、链接、照片、录音等。如商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即视为申诉不成功。
3、生活PLUS在收到商户提起申诉后,将及时审核商户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反馈相应处理结果。若违规申诉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不成立、处罚措施不执行;若申诉不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成立、处罚措施将直接执行。
第四章 其他
七、规范变更
生活PLUS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生活PLUS商户后台管理中心、生活PLUS平台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商户,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生活PLUS服务的商户;若商户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生活PLUS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八、规范效力
本规范作为商户与生活PLUS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商户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九、规范溯及力
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十、生效
本规范发布日期为2018年6月6日,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
生活PLUS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规范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提升生活PLUS平台商户食品以及服务质量,维护生活PLUS用户合法权益,保障生活PLUS平台食品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生活PLUS平台上开展经营的所有商户和在生活PLUS平台进行下单的所有用户。
三、遵守法律
生活PLUS平台商户与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范;本规范尚未规定内容,生活PLUS有权酌情处理。但生活PLUS对商户的处理不免除商户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四、定义
1、生活PLUS平台:指为商户提供外卖展示及交易信息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生活PLUS外卖客户端等。
2、用户:指在生活PLUS平台注册、接受平台规则,并可通过生活PLUS平台与商户达成订单的消费者。
3、商户:指在生活PLUS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4、食品安全投诉:指用户收到食品后对生活PLUS平台商户提供的食品质量(包括变质、异味、异物、有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通过App端、在线客服、邮件等方式直接或通过媒体、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食药等机构间接向生活PLUS平台提出的投诉。
第二章 主要内容
五、受理部门
食品安全投诉由生活PLUS平台设立食品安全投诉受理部门专门受理、解决用户投诉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对用户食品安全投诉工单进行筛选以及登记。
2、了解用户投诉的原因、内容和需求。
3、对工单进行处理,与商户及所属商务经理沟通和核实。
4、对食品安全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监督。
5、对处理的工单进行对应标记。
6、根据食品安全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用户,及对相关部门提出相应优化解决方案。
六、处理流程
1、生活PLUS食品安全投诉受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到用户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时,根据不同类型的处理任务进行筛选及记录。
2、确认食品安全处理任务的真实性,了解食品安全投诉的原因,内容以及投诉的需求。
3、对于食品安全投诉问题能够独立解决的应立即处理和解决。
4、对属于用户自身问题的投诉,外卖平台相关人员进行协作,解决用户问题。
5、对食品安全投诉最终解决结果进行登记和向用户及时反馈。
6、根据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情况,生活PLUS对相关负责部门以及商户对接提供相应的优化以及解决措施。
七、投诉方式
用户可通过生活PLUS平台客服热线(电话:18785978553)、商户订单页面等方式进行投诉。用户投诉时同步提供商家基本信息、订单信息、食品安全问题初步证据资料等,并封存好存在安全问题的食品。
八、处理期限
自受理用户投诉之日起5个自然日或用户与生活PLUS协商确定的期限内给予用户答复。
九、赔偿责任
商户发生食品安全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由侵权商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用户可直接向商户进行索赔,生活PLUS依法向用户提供商户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协助用户索赔。
第三章 违规处理
十、违规处理
经生活PLUS核实商户提供的食品确实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生活PLUS将依据《生活PLUS商户线上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范对商户进行警告、置休整改、临时下线或永久下线处罚。对于商户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生活PLUS有权交由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商户行政或刑事责任。
十一、申诉流程
1、针对用户投诉商户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商户认为其提供的食品未违反食品安全的,商户可联系其所属商务经理向生活PLUS进行申诉。申诉成立的条件:举证证明所提供食品无安全问题或由于用户原因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2、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商户申诉时需按照生活PLUS平台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截图、链接、照片、录音等。如商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即视为申诉不成功。
3、生活PLUS在收到商户提起申诉后,将及时审核商户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反馈相应处理结果。若违规申诉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不成立、处罚措施不执行;若申诉不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成立、处罚措施将直接执行。
第四章 其他
十二、规范变更
生活PLUS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生活PLUS商户后台管理中心、微信客户端等方式予以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商户或用户,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生活PLUS的商户和用户;若商户或用户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生活PLUS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和用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十三、规范效力
本规范作为商户与生活PLUS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商户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十四、规范溯及力
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十五、生效
本规范首次发布日期为2018年6月6日,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
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规范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生活PLUS平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协议和相关管理规范,特制订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生活PLUS平台开展经营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相关严重违法行为情况的商户。
三、定义
1、生活PLUS平台:指为商户提供外卖展示及交易信息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生活PLUS客户端、生活PLUS关联方平台或客户端等。
2、商户:指在生活PLUS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 基本内容
四、严重违法行为
商户发生如下情形的,生活PLUS平台有权采取措施停止商户严重违法行为并停止平台服务,同时有权依法向商户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配合调查:
1、因食品安全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致人死亡的。
2、发生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3、发生较为严重的食源性疾病的。
4、导致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事故的。
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商户拒不承担责任或不积极处理问题的。
6、出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食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7、商户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8、商户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
9、商户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
10、商户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11、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12、其他引发严重后果,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三章 违规处理
五、违规处理
1、经生活PLUS平台核实确认,商户出现本规范中严重违法行为的,生活PLUS平台有权采取制止严重违法行为并停止平台服务的处理措施。
2、对于商户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生活PLUS有权交由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商户行政或刑事责任。
六、申诉流程
1、针对生活PLUS对商户的违规处理措施,如商户认为不合理的,则有权依据本规范或其他相关规范在收到违规处理之日起3至5日内向生活PLUS提起违规申诉,如商户3至5日内未进行违规申诉的,视为商户认可违规处罚。
2、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商户申诉时需按照生活PLUS平台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截图、链接、照片、录音、快递单凭证、报案回执等。如商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即视为申诉不成功。
3、生活PLUS在收到商户提起申诉后,将及时审核商户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反馈相应处理结果。若违规申诉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不成立、处罚措施不执行;若申诉不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成立、处罚措施将直接执行。
第四章 其他
七、规范变更
生活PLUS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生活PLUS商户后台管理中心、生活PLUS平台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商户,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生活PLUS服务的商户;若商户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生活PLUS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八、规范效力
本规范作为商户与生活PLUS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商户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九、规范溯及力
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十、生效
本规范发布日期为2018年6月6日,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规范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生活PLUS平台商户入驻审查登记标准,维护生活PLUS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保证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协议和管理规范,特制订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生活PLUS平台开展食品、餐饮服务(下统称"餐饮")的所有商户。
三、定义
1、生活PLUS平台:指为商户提供外卖展示及交易信息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生活PLUS客户端、生活PLUS关联方平台及/或客户端等。
2、商户:指在生活PLUS平台开展外卖餐饮经营活动并向用户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3、用户:指在生活PLUS平台注册、接受平台规则,并可通过生活PLUS平台与商户达成订单的消费者。
第二章 基本内容
四、入驻要求
1、商户经营资质:
(1)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替代营业执照的合法有效资质(下统称"营业执照")。替代营业执照的其他有效资质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食药监督管理部门等行业管理部门颁布的行业许可资质文件。行业许可资质文件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其他一些地方性政府承认的许可类证件,如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餐饮服务备案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等。
2、商户门店环境:商户需须有合法自营实体经营门店,店内环境干净整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
五、入驻审查标准
1、资质信息
1.1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需提供原件;真实有效、提交审核时在有效期内;
(2)营业执照需边框、国徽完整,拍摄清晰;
(3)营业执照中注册号、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有效期、发证日期、发照机关等重要信息不能被遮挡或涂改;
(4)营业执照图片中不得出现除生活PLUS及商户自己品牌以外的其他水印;
(5)营业执照图片不得造假(包括P图、假照等);
(6)营业执照的黑白复印件可以替代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红色公章,公章文字需清晰且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合同章不可);
1.2行业许可资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1)许可证需原件、真实有效、提交审核时证件在有效期内;
(2)许可证需边框完整,拍摄清晰;
(3)许可证中单位名称、证字号、地址、发证机关等重要信息不能被遮挡或涂改;
(4)许可证图片中不得出现除生活PLUS及商户自己品牌以外的其他水印;
(5)许可证图片不得造假(包括P图、假证等);
1.3法定代表人/商户负责人手持身份证件
(1)身份证件须为:有效大陆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有效驾驶证、有效护照、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台胞证;
(2)本人手持身份证件原件(带有照片面)拍照,并露出完整五官;大陆居民二代身份证需加拍本人手持证件反面国徽面一张;
(3)提供身份证件本人需年满18周岁;
(4)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证件本人需按手印;
1.4量化分级信息展示
(1)拍摄完整的食品安全等级类别展示;
(2)展示内容要有本店的监督检查结果。
2、基本信息
2.1经营品类
(1)符合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2)选择的品类需是所有商品中的主营品类
2.2头图
(1)头图应为菜品图/商户LOGO,要求完整、色彩明亮、美观、清晰不模糊(800×600)、方向正确;
(2)头图应与商户名称、品类基本相符;
(3)头图长宽比例为4:3;
(4)头图不能使用商户牌匾、环境图、门脸图、菜单、宣传单、名片等图片;
(5)头图不能有水印(包括生活PLUS)及其他品牌logo;
(6)头图不可打马赛克;
(7)头图不能有联系方式(包括微信号,QQ,送餐电话,二维码等);
(8)头图不能出现商户活动(例:"满减""半价")等,及夸大宣传(例:"最XX"、"XX第一""XX极品")等宣传语;
(9)头图不得侵权,不得使用非授权的动画、人物等形象及品牌logo;
(10)头图不得出现“生活PLUS"字样和海豚形象等。
2.3门脸图
(1)要求清晰、明亮,图片包括完整牌匾及完整正门;
(2)牌匾名称应与线上商户名称主体一致;
(3)拍摄时为开门营业状态,不可关闭卷帘铁门,不可标示“暂不营业”“正在装修”“转让”“关闭”等;
(4)不可用图片处理软件处理,包括拼图、马赛克、photoshop等;
(5)不可为网络图片、手机截图、或有水印;
(6)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不允许为流动餐车或无固定门店;
2.4环境图
(1)要求清晰、明亮,就餐环境;
(2)拍摄时门店为营业状态(店内不可装修中);
(3)不可用图片处理软件处理,包括拼图、马赛克、photoshop等;
(4)不可为网络图片、手机截图、有水印;
(5)不允许为流动餐车或无固定门店;
(6)干净整洁,无杂物。
2.5后厨图
(1)拍摄清晰、明亮;
(2)进入厨房内拍摄,不可只拍摄厨房内的案板、灶台、菜品原料、墙角等不能反映厨房真实环境的图片(建议拍摄时站在厨房一角,即可拍摄到3/4的厨房环境);外带餐饮门店,后厨图应展示制作食物的餐台;非餐饮类的超市水果店等可以使用环境图;
(3)不可用图片处理软件处理,包括拼图、马赛克、photoshop等;
(4)不可为网络图片、手机截图、或有水印;
(5)干净整洁,无杂物。
六、登记制度
商户入驻生活PLUS平台均应按照平台登记流程和要求,在生活PLUS平台登记其真实有效的实际经营名称、营业资质、地址、量化分级信息、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七、及时更新
商户如提供的资质、信息或材料有变更的,应及时更新,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如商户提供的资质、信息或材料错误、失效的,生活PLUS有权要求商户补充上传资质、信息或材料。如商户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导致用户或生活PLUS无法联系上的,生活PLUS有权视情况终止与商户合作。
八、违规行为
商户除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第五条入驻审查标准外,商户不得出现如下违规行为:
1、商户提交的营业执照和行业资质主体名称不一致的;
2、商户营业执照和行业资质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一致或超范围经营的;
3、商户无固定门店或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的;
4、商户实际经营地址与所提供资质证照中营业地址不一致的;
5、商户提供虚假资质、信息或材料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双方协议、相关管理规范情形。
第三章 违规处理
九、违规处理
1、生活PLUS平台有权根据《商户经营行为抽查监测规范》对商户违规行为进行抽查监测。如发现商户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生活PLUS平台有权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对商户进行警告、置休整改、下线、永久停止服务等处理措施。
2、对于商户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生活PLUS有权交由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商户行政或刑事责任。
十、申诉流程
1、针对生活PLUS对商户的违规处理措施,如商户认为不合理的,则有权依据本规范或其他相关规范在收到违规处理之日起2日内向生活PLUS提起违规申诉,如商户2日内未进行违规申诉的,视为商户认可违规处罚。
2、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商户申诉时需按照生活PLUS平台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截图、链接、照片、录音、快递单凭证、报案回执等。如商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即视为申诉不成功。
3、生活PLUS在收到商户提起申诉后,将及时审核商户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反馈相应处理结果。若违规申诉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不成立、处罚措施不执行;若申诉不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成立、处罚措施将直接执行。
第四章 其他
十一、规范变更
生活PLUS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 效前通过生活PLUS商户后台管理中心、生活PLUS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商户,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生活PLUS服务的商户;若商户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生活PLUS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十二、规范效力
本规范作为商户与生活PLUS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商户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十三、规范溯及力
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十四、生效
本规范首次发布日期为2018年6月6日,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
生活PLUS商户线上管理办法
总则
1. 为保障餐饮安全,构建起生活PLUS外卖配送业务的食品安全保护网,生活PLUS秉承“消费者第一 ”的理念,依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生活PLUS商户线上管理办法》。
2. 生活PLUS餐饮安全管理的原则和目标是,确保餐饮安全风险商户零漏报、餐饮安全高危商户零容忍、餐饮安全零事故;同时与社会各界广泛合作、共同治理,成为食品安全产业发展的有益推动者。
3. 此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在生活PLUS平台开展的网络餐饮服务,具体指餐饮商户通过生活PLUS平台接受订餐需求后制作的经营活动。
第一章 入网餐饮商户资质核查
(一)入网前资质核查
4. 请商户提供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的有效证照资质原件,并结合商户实际情况核对许可证日期、地址、经营范围等内容;自入驻商户上传符合上述要求的有效证照。
5. 产品运营部门依据当地法律法规规定,对上传的商户证照资质信息进行验证,确保真实、有效。经严格审核通过的商户,才能够上线。
(二)入网后定期核验
6. 安全监督小组对一证多用、证照过期、证照造假和仿冒、超出经营范围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商户整改,情况严重时对商户做下线处理。
7. 实行第三方专业机构“神秘客抽检“制度,定期对商户环境及证照进行抽检,出现不达标情况将督促整改,情况严重时对商户做下线处理。
(三)定期上报与沟通机制
8. 定期将生活PLUS平台证照不合规的餐饮商户向政府监管部门上报。
9. 如有在积极办理证照方面遇到问题的优质潜在商户,工作人员可反馈到公司。公司将汇总共性问题,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解决。
第二章 在网商户管理
(一)商户信息建档
10. 商户入网前,生活PLUS与商户签订入网协议,并与商户明确商户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双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11. 商户入网后,市场部记录商户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信息、联系电话、商户地址等信息,并录入系统; 自入驻商户在后台自行提交上述信息。
12. 商户入网后,形成独立的商户档案信息系统,涵盖入网时录入的基础信息,及商户入网、置休、下线等行为变化,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的评级情况,消费者餐饮安全投诉及评价信息等,供公司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部门调阅。
13. 鼓励商户使用生活PLUS或其他供应商提供的餐饮 ERP 系统,对“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推动建立“餐饮安全追溯机制”。
(二)商户信息变更
14. 如有证照更换、经营人变更、地址变更等情况,商户尽快在后台更新以上信息。
15. 食品安全监督小组不定期巡店,发现证照过期、经营人更换、地址变更等情况,立刻在后台更新商户信息,提交公司审核,情况严重时可对商户做下线处理。
(三)商户信息展示
16. 生活PLUS商户经营页面亮出餐饮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量化分级表、厨房照。
17. 基于食药监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数据及生活PLUS食品安全评价投诉数据,形成“餐饮安全量化分级动态指标”,在生活PLUS商户页面公示。
18. 鼓励商户在生活PLUS平台向用户展示店面和厨房环境,公示原材料和消毒清洁标准及相应供应商资质;对于有效展示真实信息的商户,生活PLUS将给予商户更好的展示位置。
第三章 商户退出
19. 如商户提供给平台或对用户公示的信息存在虚假不实的情况,被查到后应立即改正,情况严重时将对商户做下线处理,永久不合作。
20. 如商户因餐饮安全问题被立案侦查、处以刑罚、被公安拘留、被吊销许可证或停业等,生活PLUS将立即将商户下线。
21. 如通过媒体报道、生活PLUS用户投诉及评价数据监控等方式发现商户重大餐饮安全侵害行为,生活PLUS将立即将商户下线,并永不进行合作。
第四章 消费者保障
(一)餐饮安全信息提供
22. 在生活PLUS平台商户页面展示商户“餐饮安全量化分级动态指标”,亮出商户证照信息,确保消费者对商户餐饮安全情况了解知悉。
(二)餐饮安全举报与投诉处理
23. 消费者可通过生活PLUS投诉热线,进行餐饮安全的投诉与举报。
24. 客服部门成立专门的餐饮安全投诉应对小组,建立餐饮安全投诉等级制度,不同等级餐饮安全投诉由不同专业等级客服应对解决。
25. 所有餐饮安全相关投诉,尽量 24 小时内有解决方案。
26. 用户在生活PLUS消费,一旦出现餐品里有违规食品添加剂、异物、或出现用户因菜品质量就医等问题,用户提交信息后,生活PLUS第一时间通知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三)餐饮安全宣传
27. 在特定季节、节日等时期通过生活PLUS平台对消费者进行餐饮安全提示,如夏天提示少选择冷食,餐品送到及时食用等等。
第五章 配送安全
28. 生活PLUS外卖配送骑手和商家自配送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上岗时应确保工作衣、帽清洁。
29. 生活PLUS外卖配送人员,不能进入商户后厨,配送过程中,要确保配送箱清洁无害、定期消毒,不能把餐品与有毒有害的物品一起存放和配送,同时尽量保证餐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要求。
第六章 组织保障
30. 成立食品安全监督小组,设立小组组长,筹划和组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体系,组建食品安全团队及各业务及其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31. 餐饮平台业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以本规则为指导制定本部门餐饮安全制度,并与员工绩效挂钩。
33. 对餐饮安全事故进行分类分级,明确不同类别和等级餐饮安全事故的责任归属和处罚方式。
第七章 社会共治
34. 生活PLUS将挖掘餐饮安全方面的用户评价、投诉和举报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形成智能数据报告,作为餐饮安全自查依据。在此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将平台商户餐饮安全情况如实上报上级监管部门。
35. 生活PLUS定期与平台上餐饮安全优质商户开展联合品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