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Plus买药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要

(一) 目的

为提高生活Plus平台“生活Plus买药”频道(下文简称“平台”或“生活Plus买药”)行业商品品质,更好地规范商家商品发布的行为,营造合法、和谐的平台经营环境,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生活Plus买药全部商家。

第二章 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

(一)基本要求

商家不得出售国家法律法规或生活Plus买药平台要求禁发的商品及信息。

(二)禁发信息

商家不得在生活Plus买药商品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标题、商品描述、商品图片),店铺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命名、店铺分类、店铺介绍、店铺公告、店铺留言),以及社区和论坛等信息发布区块发布禁发商品及信息。

(三)禁止规避

商家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本规范及其他生活Plus买药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的相关管理措施。

(四)违规预防

商家发布前述禁售商品及信息时,一经发现,生活Plus买药平台有权删除相应商品及相关内容。

(五)违规处理

如商家违反本规范规定或法律法规的,则生活Plus买药平台将依据《生活Plus买药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范》对于该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

第三章 禁发商品及信息目录

禁发商品及信息分类

禁发商品及信息详情

(一)危害国家安全、反动、破坏等有害信息类

1、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宣扬邪教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信息,或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及销售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2、破网、翻墙软件及VPN代理服务。

3、不适宜在国内出版发行、销售的涉政书刊及收藏性的涉密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4、国家禁止的集邮票品以及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后发行的包含“中华民国”字样的邮品。

5、带有宗教、种族歧视的相关商品或信息。

6、未经授权的含有国家领导人相关的信息或商品。

7、违反公序良俗、封建迷信类的商品及服务。

8、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民族仇恨、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的商品或信息;

9、含有损害国家荣誉、名誉,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美化他国侵略史实或宣扬军国主义思想的商品或信息;

10、含有传播或评议国家政策、国家领导人、政治事件、社会事件、宗教活动及等商品或信息;

(二)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毒品类

1、易燃、易爆物品如火药等(烟花爆竹除外)。

2、烟花爆竹。

3、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的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

4、剧毒化学品。

5、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及致瘾性药物。

6、国家名录中禁止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7、毒品吸食工具及配件。

8、农业部发布的禁用限用类农药。

(三)仿真枪、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1、枪支、弹药、军火及仿制品。

2、管制类刀具、弩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3、其他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物品。

4、枪支、弹药、军火及管制器具的相关器材、配件、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及书籍信息等。

5、警用、军用制服、标志、设备及制品。

(四)色情低俗、催情用品类

1、含有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视频;色情陪聊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邀请码以及其他淫秽物品。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人造处女膜。

3、用于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种子文件、网盘资源及图片;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音像制品及视频;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含有未成年人色情内容的图片、写真视频。

4、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动漫、读物、游戏和图片

5、网络低俗产物。

(五)人身安全,隐私类

1、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泄露个人私密资料、手机监听器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2、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

3、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用于身份证明的证件。

4、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教程及产物。

5、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提供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

6、出售、转让、回收,包括已作废或者作为收藏用途的银行卡、信用卡等。

7、汽车安全带扣等具有交通安全隐患的汽车配件类商品。

8、已报废、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非法拼装或非法所得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车辆及其“五大总成”。

9、载人航空器、航空配件、模型图纸类商品。

(六)药品、医疗器械类

1、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计生类药品、血液制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国家或药监局认定禁止生产、使用的药品。

2、非药品添加药品成分。

3、有毒中药材。

4、国家公示已查处、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禁止生产、使用的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的假药、劣药。

5、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疾病的血液制品;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特定品类下的相关商品除外。

6、注射类美白针剂、溶脂针剂、填充针剂、瘦身针剂等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针剂类商品。

7、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医疗器械。

8、国家公示查处的兽药;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使用、销售的兽药。

9、平台要求禁售的农药兽药,如除草剂等非人用药品类。

10、非店铺主营类目要求下的药类商品,如跨境业务禁止销售处方药。

(七)人类健康及医疗类

1、人体器官、遗体。

2、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3、病原微生物类

(八)动植物、器官及捕杀工具类:

1、国家重点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

2、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树苗除外)。

3、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

4、严重危害动物安全的捕杀设备及配件,如捕鱼器等。

5、严重危害人畜安全的动物捕杀设备或配件以及其他动物捕杀工具;

6、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及其制品等其他有违公益或对当地生态系统可能造成重大破坏的生物物种及其制品。

(九)烟草及相关产品类

1、烟草专卖品、烟草专用机械电子烟等相关配件。

(十)未经允许违反相关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

1、发布涉及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旗帜、币、徽章、歌曲、纪念章等,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使用或错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的商品及信息;

2、发布任何通过歪曲历史,制造噱头,吸人眼球,挑战公序良俗,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商品及信息。

3、发布包含煽动过度消费,渲染奢侈浪费等违背从简节约传统美德等营销宣传的商品及信息。

4、未经工商注册、出版时未进行备案的存储设备。

5、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6、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及仿制人民币、流通中的外币及相关外币汇兑服务。

7、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收藏类和文物类。

8、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商品。

9、已激活的手机卡、上网卡等违反国家实名制规定的商品。

10、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11、邮局包裹、EMS专递、快递等物流单据凭证及单号。

12、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不得私自转让的商品。

13、禁止发布未经授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领导人相关的信息或商品。

14、“问题地图”及衍生品。

15、军需、国家机关专供、特供等商品。

16、不适合网络交易的食品。

(十一)非法服务、票证类

1、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防伪标签等,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2、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及服务),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

3、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正式考试答案及考试替考服务。

4、代写论文等相关服务。

5、算命、超度、风水、做法事、人骨法器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宗教、封建迷信类商品及服务。

6、汽车类违规代办服务。

7、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服务。

8、规避合法出入境流程的商品及服务。

9、未取得跟团游、出境游、签证等业务相关经营资质的商品及服务。

10、航空公司的积分和里程,航空公司积分/里程兑换的机票;各航司下发文件规定的不合格产品。

11、抽奖类商品

12、金融咨询相关服务

13、质检报告类商品及质检服务

14、代办社会公共服务及行政管理事务、代拍、代笔学业类、公证认证类等;

15、网站备案、亲子鉴定、胎儿鉴定等服务;

(十二)虚拟、游戏类:

1、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的虚拟货币等数字化产品及衍生服务。

2、未经国家备案的网络游戏、游戏点卡、货币等相关服务类商品。

3、外挂、私服相关的网游类商品。

4、官方已停止经营的游戏点卡或平台卡商品。

5、时间不可查询的虚拟服务类商品。

6、互联网用户账号类商品或服务;

7、不可查询的分期返还话费类商品。

8、慢充卡等实际无法在72小时内到账的虚拟商品。

9、SP业务自消费类商品。

10、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

11、手机直拨卡与直拨业务,电话回拨卡与回拨业务。

12、破坏游戏公平性、侵害知识产权类商品

(十三)涉及欺诈、盗取、作弊、骚扰等非法所获所得、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

1、走私、盗窃、抢劫、回收药品(如倒卖医保药品)等非法所获所得。

2、赌博用具、考试作弊工具、汽车跑表器材等非法用途工具。

3、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用于无线电信号屏蔽的仪器或设备。

4、撬锁工具、开锁服务及其相关教程、书籍。

5、一卡多号;有蹭网功能的无线网卡,以及描述信息中有告知会员能用于蹭网的设备。

6、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工具及服务。

7、群发设备、软件及服务。

8、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

9、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馈电发光的灯。

10、物流包裹单、面单、单据凭证、单号、单号生成器等;

11、秒杀器及用于提高秒杀成功概率的相关软件或服务;

12、含有扣费项目不明确、恶意扣费、暗设扣费程序或含有盗号、窃取密码等恶意程序的商品;

(十四)其他类:

1、非法传销类商品。

2、实际不存在类商品。

3、存在制假风险的品牌配件类商品。

4、法律法规、管理措施与决议等要求中被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或服务

5、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标准、认证标志、生产商信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

6、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以及含有罂粟籽的食品、调味品、护肤品等制成品。

7、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生活Plus买药公布的规则、生活Plus与商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商品;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

8、本规则虽未明确列明,但是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等明确禁售销售的商品。

9、应对重大突发舆情、监管事件,临时禁售的商品类。

第四章 附则

(一)规范溯及力

生活Plus买药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二)规范效力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生活Plus买药有权酌情处理。但生活Plus买药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生活Plus买药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生活Plus买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及生活Plus、生活Plus外卖平台的平台规范。

(三)规范变更

生活Plus买药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四)生效

本规则于2022年5月23日首次发布,于2022年5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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