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Plus买药平台在线审方规范及监管细则

第一章 概述

(一)目的

为保障生活Plus平台“生活Plus买药”业务(下文简称“平台”或“生活Plus买药”)用户 安全合理用药,促进平台上的第三方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下简称“药店”)药 师合规审核处方,现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平台与商家签署的协议 等,特制定《生活Plus买药平台在线审方规范及监管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生活Plus买药平台上的第三方药店药师的处方审核,提供审方服务的 第三方药店简称“审方机构”。

第二章 具体细则

(一)处方审核规范

药师在审核处方时,应兼顾合法性、规范性及适宜性。

(二)合法性审核

  1. 处方开具人是否根据《执业医师法》取得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
  2. 处方开具时,处方医师是否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在执业地点取得处方权。
  3. 抗菌药物等处方药的处方,是否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三)规范性审核

  1. 处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处方医师签名或加盖的专用签章有无备 案,电子处方是否有处方医师的电子签名。
  2. 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文字是否正 确、清晰、完整。
  3. 条目是否规范。
  4. 处方是否在有效期内。

(四)规范性要求

药师在审核处方时,需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所制定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情形:

  1. 年龄应当为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应当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 重;
  2. 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要单独开具处方;
  3.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5 种药品;
  4.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 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或使用由原卫生部公布的药品 习惯名称;医院制剂应当使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名称;
  5. 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准确清楚,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不得 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6. 普通药品处方量及处方效期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抗菌药物、麻醉 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的使用符合 相关管理规定;
  7. 中药饮片、中成药的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五)适宜性审核

西药及中成药处方,应当审核以下项目:

  1. 处方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
  2.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3. 处方剂量、用法是否正确,单次处方总量是否符合规定;
  4.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适宜;
  5. 是否有重复给药和相互作用情况,包括西药、中成药、中成药与西药、中成 药与中药饮片之间是否存在重复给药和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
  6. 是否存在配伍禁忌;
  7. 是否有用药禁忌: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 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患者用药是否有食物及药物过敏史禁忌证、诊断 禁忌证、疾病史禁忌证与性别禁忌证;
  8. 是否存在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三章 处方审核流程

  1. 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
  2. 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处方上进行签名,进入调剂和配送环节。
  3. 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确认并重签字 加修改日期后,方可再次进入处方审核流程;若该不合理处方被判定为较明 显或较严重的,药师应当拒绝调配该处方。

第四章 审核质量管理

(一)首要责任

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审方机构负有连带责任。药师应当对处方 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把用户用药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违规情形

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 【资质及信息虚假】审方机构提供的药师申请资料、药师资质等信息弄虚作 假,或在入驻平台后,发生药师资质被吊销、注册证到期、药师已离职等不  具备审方资质等情形,审方机构未告知平台导致继续从事审方活动的情形;
  2. 【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未经允许发布、传递或出售用户个人隐私信息,涉嫌 侵犯用户隐私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个人信息、对话信息、咨询信 息等诊疗信息;
  3. 【监管失职】审方机构疏忽监管,导致相关药师账号外借、客服相应严重滞 后等问题;
  4. 【严重不规范审方】指审方机构药师在审方过程中,严重违反《处方管理办 法》或《处方审核规范》及本规范中前述审核要求,违规审核通过,导致用 户明显健康安全风险或者导致投诉纠纷的;
  5. 【严重迟延审方】审方机构药师未在规定合理时间内进行审核导致用户取消 购药订单。

(三)违规处罚

  1. 针对资质及信息虚假、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监管失职、严重不规范审方违规 情形,平台有权视前述具体情形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审方机构审方权限 3 个月—12 个月,涉事药师暂停审方 3 个月直至解除授权永久不能在平台从事审方工作。
  2. 针对药店商家严重迟延审方情形,迟延情形及具体处罚明确如下:

 

严重迟延审方违规情形

对应处罚

严重迟延审方定义 : 推送至第三方药店后台的处方订单, 药店药师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导致订单取消。

管控范围:单个门店商家。

超时审方率=单个

满足以下任一情况:

(1)1 周内推单量大于 77 单,且超时审方率(Y)2%≤Y<3%

(2)1 周内推单量小于等于 77 单,且超时审方单量(X)3

单≤X<5 单

限制参与平台补贴活动及营销活动一周

数据监测周期: 自然周

管控操作时间: 每周一

满足以下任一情况:

(1)1 周内推单量大于 77 单,且超时审方率 3%≤Y<5%

(2)1 周内推单量小于等于 77 单,且

超时审方单量 5 单

≤X<7 单

冻结商家支付账户、暂缓货款结算一周

满足以下任一情况:

(1)1 周内推单量大于 77 单,且超时审方率 5%≤Y<10%

(2)1 周内推单量

冻结商家支付帐户、暂缓货款结算两周 

 

门店周期

超时审方取消订单

小于等于 77 单,且

超时审方单量 7 单

≤X<9 单

 

 

/单个门

满足以下任一情况:

限制商家处方药销

 

店总推送

(1)1 周内推单量

售两周

 

处方订单

大于 77 单,且超时

 

 

(含取

审方率≥10%

 

 

消)

(2)1 周内推单量

 

 

 

小于等于 77 单,且

 

 

 

超时审方单量大于等

 

 

 

于 9 单

 

 

(四)违规申诉

  1. 平台针对前述违规行为,核实确认后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审方机构。审方机构 应在违规告知单下发时起 2 日内(申诉期)对违规告知单进行查看或发起违规申诉。如 2 日内未进行违规申诉的,视为审方机构认可违规处罚,违规处理措施将在申诉期满后自动生效。
  2. 针对同一违规单,审方机构只有一次申诉机会,审方机构可以通过与平台对 接工作人员沟通发起违规申诉,同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 鉴于不同的违规类型或违规情形需要审方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所不同,因 此审方机构提交申诉材料后,如需补充其他申诉材料的则以平台另行通知内 容为准。
  4. 平台在收到审方机构提起申诉后,将及时审核审方机构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反 馈相应处理结果。若违规申诉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不成立、处罚措施不 执行;若申诉不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成立、处罚措施将直接执行。  
  5. 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审方机构申诉时需按照平台的要 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截图、链 接、照片、录音、快递单凭证、报案回执等。如审方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的,即视为申诉不成功。

(五)平台基础服务保障

如审方机构提供的服务发生投诉或纠纷,平台会先要求审方机构主动与用户协 商解决此问题,如审方机构不能与用户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的,则平台有权对双 方的争议进行判责,并有权代审方机构先行向用户进行赔付,赔付后向审方机 构追偿。

第五章 附则

(一)规范溯及力

生活Plus买药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 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二)规范效力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 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生活Plus买药有权酌情处理。但生活Plus买药对商家的 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生活Plus买药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 生活Plus买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及生活Plus、生活Plus外卖平台的平台规范。

(三)规范变更

生活Plus买药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四)生效

本规范首次发布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

本规范首次生效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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